《水力发电学报》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2日讯 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2年第46次发审委会议于昨日召开,审核结果显示,浙江珊溪水利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珊溪水利”)首发未通过。
珊溪水利的保荐机构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周祖运、赵华。
珊溪水利的主营业务为原水供应和水力发电,相应的主要产品为原水和电力。公司负责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的运行管理,珊溪水利枢纽工程包括珊溪水库工程、赵山渡水库工程和赵山渡引水工程,是飞云江(浙江省八大流域之一)上大型控制性枢纽工程,肩负防洪、灌溉、供水、发电和生态等功能。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温州公用集团,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 66,49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6.08%。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温州市国资委。
珊溪水利原拟于上交所主板上市,原拟公开发行股份13,2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公司原拟募集资金23,212.82万元,全部用于赵山渡引水工程渠系扩能保安工程。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与温州市泽雅水库管理站按固定比例向温州市自来水公司供应原水,两者实际控制人均为温州市国资委。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温州市泽雅水库原水业务是否存在挤占发行人市场份额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两者不存在同业竞争的理由、依据是否充分;(2)未来是否存在进一步收购资产及业务的安排,温州市国资委以及相关单位是否有有效解决同业竞争的计划。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向关联方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销售原水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定价的公允性;(2)发行人采购及销售系统是否具备独立性,发行人的业务是否严重依赖关联方;(3)发行人采取的减少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于2021年收购平苍引水工程,同时发行人曾支付过委托运维费及托管费。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平苍项目收购前后的经营情况;(2)委托运维及委托代管的原因及合理性,委托运维费及托管费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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